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校级课题研究,培育学院学术氛围,推动科技研究和职业教育研究,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实现校级课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课题类别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原则上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重大课题根据学院需要确定研究周期;确需2年完成的,需在申报书上载明。
第三条 校级教科研课题面向全院教职工,鼓励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校级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须从事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承担项目研究的管理与实施。
(二)与外单位合作研究的项目,申报人须为学院人员,课题组成员应以学院人员为主(不低于50%),且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
(三)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有在研校级课题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四)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并有明确分工;原则上一人最多同时参与3项校级教科研课题,同一时期主研(含参研)课题不超过4项。
(五)已获得纵向资助的同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条 校级课题选题范围:
(一)准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和地厅级课题的前期研究。
(二)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及教育教学水平有促进作用的。
(三)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
第六条 校级课题立项程序:
(一)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立项申报书》。
(二)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书填报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
(三)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的学术价值、课题组的研究基础和能力、预期目标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确立课题类别。通过评审同意立项的项目,由科研处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不合格的申报项目退还申报人所在部门。
第七条 校级课题立项配套资金:
(一)重点课题5000元。
(二)一般课题3000元。
第三章 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 校级课题由科研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共同管理;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规划、实施、经费使用等管理工作,并对研究进度和结果负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各系(部)须在批准课题立项文件下发后30日内组织本系(部)课题项目的开题,并将开题活动的相关资料交科研处存档。项目主持人在批准课题立项文件下发后60日内向科研处提交课题开题报告和课题经费使用计划。逾期不交者,视为自行取消立项课题。
第十条 校级课题实行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组织检查,科研处进行抽查。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整理、归档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一些具有参考价值和利用价值的过程性资料需随鉴定意见报送科研处存档。档案属书写材料的须字迹工整、材料优良、利于长期保存,打印的材料用A4纸。归档管理的资料具体包括:
(一)研究准备阶段的资料(申报书、开题报告、研究方案等)。
(二)研究实施阶段的资料(重点研讨活动的综述、阶段性研究成果、重要的调查表及统计结果等)。
(三)研究总结阶段的资料(专著、论文、鉴定材料/结题报告等)。
(四)成果奖励及推广材料(鉴定申报材料、获奖证明材料、成果推广材料等)。
第十二条 课题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对包括课题名称、负责人、参与人、研究方向、预期成果、研究周期等作相关调整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和科研处审核并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课题相关材料。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者,科研处撤消其项目,并追回已使用的全部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在课题研究进行期间,课题负责人或成员确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长期出国、工作变动、健康原因等)导致课题终止或不能按时结题的,由本人书面阐明理由,并填写《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题(撤销)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科研处,方可准予撤项或延缓项目完成期限。
第十四条 未按计划要求正常开展课题研究,科研处将撤消其课题,并冻结其研究经费,追回其不合理的经费开支,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课题。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于项目立项后,预拨50%,结题后补足余下部分。
第四章 项目结题
第十六条 各类校级科研项目需达到以下成果要求方能申请结题:
(一)重点项目:课题研究报告1份,有较为成熟的工作实施方案及课题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以学院为工作单位、课题负责人署名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以学院为工作单位、课题负责人署名的论文2篇,或研究成果被决策机构采纳。
(二)一般项目:课题研究报告1份;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学院为工作单位、课题负责人署名的论文1篇,或研究成果被决策机构采纳。
(三)成果实物及证明材料符合课题研究方向,与立项目标相符;论文成果以发表的期刊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以采用;应用型成果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
第十七条 申请验收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相关成果复印件(包括专著、论文、知识产权、调查报告、典型案例、教材、制度文件、方案材料、工具书、软件、光盘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 结项
(一)课题研究工作开展顺利,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下达结题文件。
(二)课题研究内容与申请书偏差较大,或成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不予以结题,作撤项处理。
(三)结题材料由科研处统一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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