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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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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规范基层党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坚持依规依纪,积极稳妥。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党员个人隐私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党务公开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第五条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开展。区别党务公开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分类分层公开,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

(一)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

(四)学院党委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重要决议及落实情况;

(五)涉及党员和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师生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六)全校性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 

第七条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一)学院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二)党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分管部门及联系(系)部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等。

第八条 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一)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

(四)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效果;

(五)对内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纪律、程序和方式等。

第九条 组织建设情况。

(一)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及隶属关系调整情况;

(二)主要职责及人员分工、议事规则及办事流程;

(三)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

(四)重要人事任免、奖惩考核、评先选优情况;

(五)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第十条 作风建设情况。

(一)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特别是办理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

(二)党员干部深入师生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方面情况;

(三)实施民主管理,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发挥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作用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听取采纳党员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情况;

(五)开展师德师风、学风教风建设情况;

(六)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处理来信来访情况等。 

第十一条 制度建设情况。

(一)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组织、干部、人才工作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群众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三)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四)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接受巡察情况;

(五)党员群众反映突出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整改情况等。

第十三条 其他情况。

(一)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或学院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适宜在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会议及党内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在全校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公文、会议、党务公开栏、情况通报会、电子大屏幕及其他校内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

(三)适宜对社会公开的事项,主要通过校园网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校外媒体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党务公开的方法

(一)公开的程序

每项工作公开,要认真研究公开的内容,拟定方案,经集体讨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公布,公开的资料要存档备查。

(二)公开的时间

根据公开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定期与及时公开相结合,重大和热点事项要随时公布。

(三)公开的效果

凡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事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决策有关学院改革与发展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时,要事先听取教职工意见;决策教学和学生有关重要问题时,首先要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做到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每项工作公开后,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整改。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党务公开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各部门和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纪委监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成立中共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党务公开相关制度、指导协调、组织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成立以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委办公室、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听取、了解、收集师生员工对党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及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条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党务公开,或在党务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实施公开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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